:::
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營簡字第351號謝世明之變更聲明暨追加被告狀繕本一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柳營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謝世明之變更聲明暨追加被告狀繕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4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營簡字第351號拆屋還地事件,應送達被告謝世明之變更聲明暨追加被告狀繕本一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於庭期前隨時到院領取。
附記:第1次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15 日
書記官 洪季杏
- 發布日期:113-01-15
- 更新日期:113-01-15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