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yles/Common//images/newtaipei/inner_bg.jpg)
:::
國內家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家護字第1523號周于婷、陳群城之民事通常保護令正本乙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15日
發文字號:南院揚家喜112年度家護字第1523號
主旨:公示送達相對人周于婷、陳群城之民事通常保護令正本1件。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2年度家護字第1523號通常保護令事件辦
理。
二、應送達之民事通常保護令正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周于婷、陳群城得於上班日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公告,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經20日發生效力。
四、主文:(※主文中依法不得公開之資訊,如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69條第1項情形,應注意遮掩※)
附記:第1次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15 日
函 稿 代 碼:F012-2 公示送達公告(聲請人)
股 別:喜股
書記官 李鎧安
- 發布日期:113-01-15
- 更新日期:113-01-15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