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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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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家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家護字第1523號周于婷、陳群城之民事通常保護令正本乙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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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15日
發文字號:南院揚家喜112年度家護字第1523號
主旨:公示送達相對人周于婷、陳群城之民事通常保護令正本1件。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2年度家護字第1523號通常保護令事件辦
      理。
  二、應送達之民事通常保護令正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周于婷、陳群城得於上班日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公告,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經20日發生效力。
  四、主文:(※主文中依法不得公開之資訊,如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69條第1項情形,應注意遮掩※)
附記:第1次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15  日
函 稿 代 碼:F012-2 公示送達公告(聲請人)
股       別:喜股
書記官 李鎧安 

 

  • 發布日期:113-01-15
  • 更新日期:113-01-15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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