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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01499號陳秀雲之應買通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12日
發文字號:南院揚112司執明字第101499號
(委外案號:112南金職亥字第590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陳秀雲之公告三個月應買通知 (113
年1月15日至113年4月14日)乙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明字第101499號債權人台新國際商業銀
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陳秀雲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
,應送達如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
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三、本件係委託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拍賣,委外案
號:112南金職亥字第590號,聯絡電話:07-3351278亥
組。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12 日
民事執行處明股書記官林佩諭
- 發布日期:113-01-15
- 更新日期:113-01-15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