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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94688號陳叔芸之民國113年1月13日不得啟封函一件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陳叔芸之民國113年1月13日不得啟封函一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96488號債權人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陳叔芸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13 日
民事執行處源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3-01-15
- 更新日期:113-01-15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