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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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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68699號蔡尤燦之一般通知函乙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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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13日
發文字號:南院揚112司執簡字第68699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蔡尤燦之一般通知函乙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
公告事項: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68699號債權人朱秀珍與債務人蔡尤燦間遷讓房屋強制執行事件,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民事執行處簡股書記官賴佳柔
 

  • 發布日期:113-01-13
  • 更新日期:113-01-13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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