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yles/Common//images/newtaipei/inner_bg.jpg)
:::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188號曾進榮即曾水福之繼承人之言詞辯論通知書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1月12日
南院揚民辛111年度訴字第188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曾進榮即曾水福之繼承人之言詞辯論通知書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訴字第188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被告曾進瑞即曾福成之繼承人之言詞辯論通知書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3年2月15日上午10時30分在本院第19法庭行言詞辯論。
附記: 再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12 日
書記官 謝明達
- 發布日期:113-01-12
- 更新日期:113-06-26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