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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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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新小調字第958號VU DINH HIEN(武廷)之開庭通知、起訴狀繕本及陳報狀繕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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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新市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相對人VU DINH HIEN(武廷)之起訴狀繕本、調解期日通知書及陳報狀繕本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新小調字第958號損害賠償(交通)事件,應送達被告VU DINH HIEN(武廷)之起訴狀繕本、調解期日通知書及陳報狀繕本各一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相對人於庭期前隨時到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3年3月29日上午9時35分在本院第二法庭(臺南市新市區富強路12號)開調解庭,相對人應按時到場。
三、如當事人一造於調解期日五日前,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而不於調解日到場,法院得依到場當事人之聲請,命即為訴訟辯論。並得依職權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附記:第1次公示送達。(國外)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12  日
書記官 黃心瑋
 

  • 發布日期:113-01-12
  • 更新日期:113-01-12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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