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yles/Common//images/newtaipei/inner_bg.jpg)
:::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000041號蘇炎崇之言詞辯論通知書、起訴狀繕本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1月11日
南院揚民勤113年度訴字第41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蘇炎崇之言詞辯論通知書、起訴狀繕本各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訴字第41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被告蘇炎崇之言詞辯論通知書、起訴狀繕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3年3月6日下午3時10分在本院第15法庭行言詞辯論。
附記:第1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11 日
書記官 顏珊姍
- 發布日期:113-01-11
- 更新日期:113-06-2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