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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重訴字第000072號付克瓊、左治平之撤回通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稿)
中華民國113年1月11日
南院揚民耕112年度重訴字第72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付克瓊、左治平之言詞辯論筆錄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重訴字第72號遷讓房屋事件應送達被告付克瓊、左治平之言詞辯論筆錄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112年12月28日言詞辯論筆錄。
附記:第6次國內公示送達(左治平)。
第7次國內公示送達(付克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11 日
書記官 林政良
- 發布日期:113-01-11
- 更新日期:113-06-25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