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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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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家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度亡字第1號杜氏壇之公示送達相對人杜氏壇之調查期日通知書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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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11日
發文字號:南院揚家戊113年度亡字第1號

主旨:公示送達相對人杜氏壇之調查期日通知書1件、聲請狀繕本1件。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第31條準用民事訴訟第149條第3項、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亡字第1號死亡宣告事件應送達相對人杜氏壇之調查期日通知書1件、聲請狀繕本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於上班時間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3年2月19日在本院第16法庭開調查庭。

附記:第1次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11  日

股       別:戊股
書記官 吳揆滿 

  • 發布日期:113-01-11
  • 更新日期:113-01-1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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