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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家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家護字第1754號許芷瑄之公示送達相對人許芷瑄之裁定正本。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11日
發文字號:南院揚家戊112年度家護字第1754號
主旨:公示送達相對人許芷瑄之裁定正本。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第31條準用民事訴訟第149條第3項、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家護字第1754號通常保護令事件應送達相對人許芷瑄之裁定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於上班時間來院領取。
二、裁判書內容:112年12月22日民事裁定。
主文內容:聲請駁回。
附記:第1次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11 日
股 別:戊股
書記官 吳揆滿
- 發布日期:113-01-11
- 更新日期:113-01-1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