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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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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南小字第002041號朱亮輝之開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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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朱亮輝之言詞辯論通知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3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南小字第2041號給付租金事件,應送達被告朱
    亮輝之言詞辯論通知一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
    到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3年3月21日上午10時整在本院簡易
    第31法庭(臺南市健康路3段308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
    時到場。

附記:第1次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10  日
書記官 陳惠萍

 

  • 發布日期:113-01-10
  • 更新日期:113-01-10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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