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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001504號劉甯芯之言詞辯論通知書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稿)
中華民國113年1月10日
南院揚民生112年度訴字第1504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劉甯芯之言詞辯論通知書。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訴字第1504號返還借款事件應送達被告劉甯芯之言詞辯論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3年3月6日下午3時45分在本院第28法庭行言詞辯論。
附記:第1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10 日
書記官 陳玉芬
股 別:生股
- 發布日期:113-01-10
- 更新日期:113-06-26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