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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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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001117號蕭月塘、楊麗娜、蕭安修、蕭密、蕭伯壎之110年5月7日民事起訴狀繕本、110年8月31日民事追加被告與訴之聲明暨陳報補正狀、112年7月10日民事陳述暨意見陳訴狀繕本、言詞辯論通知書各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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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1月10日
               南院揚民辰110年度訴字第1117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蕭月塘、楊麗娜、蕭安修、蕭密、蕭伯壎之110年5月7日民
   事起訴狀繕本、110年8月31日民事追加被告與訴之聲明暨
   陳報補正狀、112年7月10日民事陳述暨意見陳訴狀繕本、
   言詞辯論通知書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0年度訴字第1117號分割共有物等事件應送達被告蕭
  月塘、楊麗娜、蕭安修、蕭密、蕭伯壎之110年5月7日民事
  起訴狀繕本、110年8月31日民事追加被告與訴之聲明暨陳報
  補正狀、112年7月10日民事陳述暨意見陳訴狀繕本、言詞辯
       論通知書各一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3年2月23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第2
  6法庭行言詞辯論。請提出分割方案,及就分割方案各共有
  人持分比例作成附表。

附記:第1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10  日


書記官   于子寧

  • 發布日期:113-01-10
  • 更新日期:113-01-10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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