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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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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南簡字第000007號黄莎莉之110年11月24日民事代位請求分割公同共有物起訴狀繕本、111年7月28日民事補正狀及民事準備狀繕本、111年11月8日民事聲請追加被告狀繕本、112年3月16日民事聲請更正訴之聲明狀繕本、言詞辯論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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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黄莎莉之110年11月24日民事代位請求分割
   公同共有物起訴狀繕本、111年7月28日民事補正狀及民事
   準備狀繕本、111年11月8日民事聲請追加被告狀繕本、11
   2年3月16日民事聲請更正訴之聲明狀繕本、言詞辯論通知
   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南簡字第7號代位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被告
  黄莎莉之110年11月24日民事代位請求分割公同共有物起訴
  狀繕本、111年7月28日民事補正狀及民事準備狀繕本、111
  年11月8日民事聲請追加被告狀繕本、112年3月16日民事聲
  請更正訴之聲明狀繕本、言詞辯論通知各一件,現由本書記
  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3年4月15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第1
  9法庭(臺南市健康路3段308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
  到場。

附記:第1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10  日
書記官 于子寧


 

  • 發布日期:113-01-10
  • 更新日期:113-01-10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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