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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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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22505號陳純金之拍賣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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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10日
發文字號:南院揚111司執乾字第22505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陳純金之拍賣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22505號債權人福隆尖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吳玉雯、陳經宗、陳純金、陳國正間損害賠償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送達事由:應受達人住居所不明,依職權為公示
送達。
送達方法:
      一、民國113年1月11日 時 分黏貼本院公告處。
          黏貼者:
      二、民國113年1月10日張貼於法院網站公告。
附  記:第4次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10  日
民事執行處乾股書記官郭峮妍
 

  • 發布日期:113-01-10
  • 更新日期:113-01-10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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