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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002111號鍾承育之開庭通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稿)
中華民國113年1月9日
南院揚民耕112年度訴字第2111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鍾承育之言詞辯論筆錄影本、言詞辯論通知書各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訴字第2111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應送達被告鍾承之言詞辯論筆錄影本、言詞辯論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3年2月20日下午2時40分在本院第19法庭行言詞辯論。
附記:第1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9 日
書記官 林政良
- 發布日期:113-01-09
- 更新日期:113-06-25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