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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002234號李葉錦治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通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1月9日
南院揚民禮112年度訴字第2234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李葉錦治之起訴狀繕本1件、言詞辯論通知
書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訴字第2234號拆屋還地事件應送達被告李葉錦
治之起訴狀繕本1件、言詞辯論通知書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
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3年3月26日上午10時整在本院第15
法庭行言詞辯論。
附記:第1次國外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9 日
書記官 林耿慧
- 發布日期:113-01-09
- 更新日期:113-01-09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