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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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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2085號蔡允竣之113年1月9日言詞辯論筆錄影本、言詞辯論通知書各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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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稿)
               中華民國113年1月9日
               南院揚民甲112年度訴字第2085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蔡允竣之113年1月9日言詞辯論筆錄影本、言詞辯論通知書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訴字第2085號遷讓房屋等事件應送達被告蔡允竣之113年1月9日言詞辯論筆錄影本、言詞辯論通知書各一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3年2月20日上午10時50分在本院第21法庭行言詞辯論。
 
附記:第2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9   日
 
 
書記官   陳雅婷
 
 
  • 發布日期:113-01-09
  • 更新日期:113-06-24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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