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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2085號蔡允竣之113年1月9日言詞辯論筆錄影本、言詞辯論通知書各一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稿)
中華民國113年1月9日
南院揚民甲112年度訴字第2085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蔡允竣之113年1月9日言詞辯論筆錄影本、言詞辯論通知書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訴字第2085號遷讓房屋等事件應送達被告蔡允竣之113年1月9日言詞辯論筆錄影本、言詞辯論通知書各一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3年2月20日上午10時50分在本院第21法庭行言詞辯論。
附記:第2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9 日
書記官 陳雅婷
- 發布日期:113-01-09
- 更新日期:113-06-24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