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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重訴字第000346號許坤詮之現場履勘庭期通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1月9日
南院揚民揚112年度重訴字第346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許坤詮之現場履勘庭期通知及起訴狀繕本各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重訴字第346號返還土地等事件應送達被告旨揭文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3年1月30日下午3時在現場履勘。
附記:首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9 日
書記官 林彥汝
- 發布日期:113-01-09
- 更新日期:113-01-09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