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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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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002235號翁培郡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通知書、履勘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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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1月8日
               南院揚民波112年度訴字第2235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翁培郡之起訴狀繕本一件、言詞辯論通知書一件、履勘函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訴字第2235號拆屋還地事件應送達被告翁培郡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通知書、履勘函,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3年2月6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第18法庭行言詞辯論。
三、履勘函內容:請派員於民國113年2月7日上午10時整會同本院人員勘測坐落臺南市中西區普濟段311地號之土地,請惠復。
 
附記:第1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8   日
 
 
書記官   黃稜鈞
  • 發布日期:113-01-08
  • 更新日期:113-01-08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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