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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家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家親聲字第348號丁傳軒之家事聲請狀繕本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國內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8日
發文字號:南院揚家喜112年度家親聲字第348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丁傳軒之家事聲請狀繕本1件。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0條、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2年度家親聲字第348號給付扶養費等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家事聲請狀繕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丁傳軒得於上班日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公告,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經20日發生效力。
函 稿 代 碼:F064-2 庭期國內公示送達
股 別:喜股
書記官 李鎧安
- 發布日期:113-01-08
- 更新日期:113-01-08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