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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000613號王昆㨗之民事庭函副本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1月5日
南院揚民悅111年度訴字第613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王昆㨗之113年1月4日南院揚民悅111年度訴字第613號函副本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本院111年度訴字第613號分割共有物等事件應送達被告王昆㨗之113年1月4日南院揚民悅111年度訴字第613號函副本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附記:第10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5 日
書記官 洪凌婷
- 發布日期:113-01-05
- 更新日期:113-06-24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