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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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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度簡上附民移簡字第1號陳彥宏之言詞辯論通知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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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稿)
中華民國113年1月5日
南院揚民繼113年度簡上附民移簡字第1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陳彥宏(身分證統一編號:R12*****81號)之言詞辯論通知書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簡上附民移簡字第1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應送達被告陳彥宏之言詞辯論通知書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3年2月21日上午11時20分在本院第20法庭行言詞辯論。
附記:第1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5   日

書記官   李雅涵
 

  • 發布日期:113-01-17
  • 更新日期:113-01-17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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