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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33號董聰慶之民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通知書、勘測函各一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稿)
中華民國113年1月5日
南院揚民甲113年度訴字第33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董聰慶之民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通知書、勘測函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訴字第33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被告董聰慶之民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通知書、勘測函各一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3年1月31日上午11時10分在本院第21法庭行言詞辯論。並定於113年2月21日下午3時整至現場履勘。
附記:第1次國(外)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5 日
書記官 陳雅婷
- 發布日期:113-01-05
- 更新日期:113-06-26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