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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重訴字第328號翁英傑之言詞辯論通知一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1月5日
南院揚民繼112年度重訴字第328號
主旨:公示送達相對人翁英傑(身分證統一編號:D12*****16號)之言詞辯論通知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重訴字第328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應送達被告翁英傑之言詞辯論通知書乙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3年2月22日下午1時58分在本院第20法庭行言詞辯論。
附記:第1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5 日
書記官 李雅涵
- 發布日期:113-01-17
- 更新日期:113-01-17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