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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001885號蔡旻芬之言詞辯論通知書1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1月4日
南院揚民子112年度訴字第1885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蔡旻芬之言詞辯論通知書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訴字第1885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應送達被告蔡旻芬之言詞辯論通知書一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3年2月29日上午10時20分在本院第20法庭行言詞辯論。
附記:第1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4 日
書記官 王珮君
股 別:子股
- 發布日期:113-01-04
- 更新日期:113-06-24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