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南小字第2117號黃碧燦之庭期通知、起訴狀繕本

字型大小: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黃碧燦之起訴狀繕本一件、言詞辯論通知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南小字第2117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事件,應送達被告黃碧燦之言詞辯論通知一件。、起訴狀繕本一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3年2月29日下午1時50分在本院第20法庭(臺南市健康路3段308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附記:第1次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4   日
書記官 李雅涵
 

  • 發布日期:113-01-17
  • 更新日期:113-01-17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