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001874號李卓春冷、鄭文鑫之通知

字型大小: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稿)
               中華民國113年1月3日
               南院揚民耕112年度訴字第1874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李卓春冷、鄭文鑫之112年11月13日民事更正之起訴狀繕本、民事陳報暨聲明承受訴訟狀繕本、113年1月3日繪製複丈成果圖函文各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本院112年度訴字第1874號分割共有物等事件應送達被告李卓春冷、鄭文鑫之112年11月13日民事更正之起訴狀繕本、民事陳報暨聲明承受訴訟狀繕本、113年1月3日繪製複丈成果圖函文,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附記:第1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3   日
 
 
書記官   林政良
  • 發布日期:113-01-03
  • 更新日期:113-06-20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