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國內、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婚字第160號胡娟之公示送達被告胡娟之判決正本。

字型大小: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國內、外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3日
發文字號:南院揚家戊112年度婚字第160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胡娟之判決正本。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非訟事件法3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婚字第160號離婚事件應送達被告胡娟之判決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於上班時間來院領取。
二、裁判書內容:112年12月29日民事判決。
三、主文:
  ㈠准原告與被告離婚。
  ㈡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四、上開公告,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翌日起發生效力。
附記:第2次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3   日
函 稿 代 碼:F012-1 公示送達公告(原告)
股       別:戊股
書記官   吳揆滿
 

  • 發布日期:113-01-03
  • 更新日期:113-01-03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