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聲字第706號陳健龍之民事裁定正本

字型大小: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1月3日
南院揚民映112年度司聲字第706號
主旨:公示送達相對人陳健龍之民事裁定正本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聲字第706號公示送達事件應送達相對人陳健龍之民事裁定正本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裁判書內容:112年12月29日民事裁定,節本如附件。
附記:第1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3   日
書記官   許育菁
附件(節本):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聲字第706號
聲 請 人 阿里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梁家源
相 對 人 陳健龍
上列聲請人聲請對相對人為公示送達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准將聲請人對相對人所發如附件所示意思表示之通知為公示送達。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  由
(前略)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司法事務
    官提出抗告,並繳交抗告費新台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29  日
                      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孫慈英

  • 發布日期:113-01-03
  • 更新日期:113-01-03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