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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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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002070號林雅盈之言詞辯論通知書、民事起訴狀繕本各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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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1月2日
               南院揚民子112年度訴字第2070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林雅盈之言詞辯論通知書、起訴狀繕本各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訴字第2070號給付服務費事件應送達被告林雅盈之言詞辯論通知書、起訴狀繕本各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3年2月22日上午10時25分在本院第20法庭行言詞辯論(原訂113年1月25日上午10時整於本院第20法庭行言詞辯論庭期取消)。
 
附記:第1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2   日
 
 
書記官   王珮君
 
股       別:子股
  • 發布日期:113-01-02
  • 更新日期:113-06-26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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