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南簡字第001171號蔡寶珠之開庭通知

字型大小: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蔡寶珠之言詞辯論通知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南簡字第1171號拆屋還地事件,應送達被告蔡寶珠之言詞辯論通知一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3年1月25日10時15分在本院第21法庭(臺南市健康路3段308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附記:第1次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2   日
書記官 彭蜀方
  • 發布日期:113-01-02
  • 更新日期:113-06-26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