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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簡上字第000159號黃昭達即黃博彥之繼承人之民事更正裁定正本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1月2日
南院揚民永111年度簡上字第159號
主旨:公示送達黃昭達即黃博彥之繼承人之民事更正裁定正本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簡上字第159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黃昭達即黃博彥之繼承人之民事更正裁定正本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裁判書內容:113年1月2日民事更正裁定,節本如附件。
附記:第3次國內、國外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2 日
書記官 林彥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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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1簡上159更正裁定節本pdf
- 發布日期:113-01-02
- 更新日期:113-06-26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