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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婚字第137號李寅瑋之判決正本1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2日
發文字號:南院揚家喜112年度婚字第137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李寅瑋之判決正本1件。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2年度婚字第137號離婚等(含未成年子女
親權酌定、扶養費等)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判決正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李寅瑋得於上班日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公告,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經翌日發生效力。
四、主文:
一、准原告與被告離婚。
二、兩造所生未成年子女李OO(男,民國00年0月00日
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權利義務之行
使或負擔由原告單獨任之。
三、訴訟及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4,000元由被告負擔。
函 稿 代 碼:F065-1 裁判國外公示送達
股 別:喜股
書記官 李鎧安
- 發布日期:113-01-02
- 更新日期:113-01-02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