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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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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1616號陳士元即李維輅之繼承人、林聰郎即李維輅之繼承人之言詞辯論通知書及不動產估價報告書摘要找補明細影本各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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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1月2日
南院揚民水111年度訴字第1616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陳士元即李維輅之繼承人、林聰郎即李維輅之繼承人之言詞辯論通知書1件及不動產估價報告書摘要找補明細影本各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訴字第1616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被告被告陳士元即李維輅之繼承人、林聰郎即李維輅之繼承人之言詞辯論通知書1件及不動產估價報告書摘要找補明細影本各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3年3月26日下午2時15分在本院第26法庭行言詞辯論。
附記:第3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2   日

書記官   高培馨
 

  • 發布日期:113-01-02
  • 更新日期:113-01-02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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