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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婚字第000196號肖霞之判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2日
發文字號:南院揚家巳112年度婚字第196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肖霞之判決正本。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
法31條)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婚字第196號確認婚姻關係不存在事件應送達被
告肖霞之判決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於上
班時間來院領取。
二、裁判書內容:112年12月29日民事判決。
三、主文:㈠確認訴外人黃福泰與被告肖霞間之婚姻關係不存在
。㈡訴訟費用新臺幣3000元由被告肖霞負擔。
附記:第2次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2 日
函 稿 代 碼:F012-1 公示送達公告(原告)
股 別:巳股
書記官 蔡雅惠
- 發布日期:113-01-02
- 更新日期:113-01-02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