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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南小字第001921號被告陳昱鈞之言詞辯論通知書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陳昱鈞之言詞辯論通知書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南小字第1921號清償債務事件,應送達被告陳昱鈞之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院領取
。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3年6月27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第27法庭(臺南市健康路3段308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
到場。
附記:第2次國內外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2 日
書記官 曾盈靜
- 發布日期:113-01-02
- 更新日期:113-01-02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