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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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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001939號徐再家,林玠佑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通知書、履勘通知函各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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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1月2日
               南院揚民壬112年度訴字第1939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徐再家、林玠佑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通知書、履勘通知函各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訴字第1939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被告徐再家、林玠佑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通知書、履勘通知函各1件,現由本股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
 ㈠本件定於113年3月19日下午4時整在本院第28法庭行言詞辯論。
 ㈡本件定於113年3月27日上午10時整在現場履勘。 
  
附記:第1次國外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2   日
 
 
書記官   鄭梅君
  • 發布日期:113-01-02
  • 更新日期:113-06-24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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