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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30810號宋怡伶之扣押命令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2月29日
發文字號:南院揚112司執乾字第130810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宋怡伶之收取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30810號債權人合迪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宋怡伶間給付票款強制執行事件,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送達方法:
一、民國113年1月2日黏貼本院公告處。
黏貼者:
二、民國112年12月29日張貼於法院網站公告。
附 記:第2次公示送達。
民事執行處乾股書記官郭峮妍
- 發布日期:112-12-29
- 更新日期:112-12-29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