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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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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84624號池春圓之應買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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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2月28日
發文字號:南院揚112司執坤字第84624號

(委外案號:112南金職亥字第519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池春圓之公告三個月應買通知 (113

      年1月2日至113年4月1日)乙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坤字第84624號債權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池春圓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

      應送達如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

      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三、本件係委託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拍賣,委外案

   號:112南金職亥字第519號,聯絡電話:07-3351278亥

      組。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28  日
 
民事執行處坤股書記官劉雙宜
 
  • 發布日期:112-12-29
  • 更新日期:112-12-29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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