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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南小字第002026號孫伯祥之言詞辯論通知書1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孫伯祥之言詞辯論通知書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南小字第2026號給付電信費事件,應送達被告孫伯祥之言詞辯論通知書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3年1月25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第20庭(臺南市健康路3段308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附記:第一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28 日
書記官 王珮君
函 稿 代 碼:C055-25 公示送達(一)訴訟文書
股 別:祿股
- 發布日期:112-12-28
- 更新日期:113-06-25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