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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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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84621號方混湖之拍賣通知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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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2月28日
發文字號:南院揚112司執如字第84621號

(委外案號:112南金職亥字第578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方混湖之拍賣通知 (113年1月24日第

      3次拍賣)乙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

      、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如字第84621號債權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方混湖間清償消費款強制執行事件

      ,應送達如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

      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三、本件係委託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拍賣,委外案

號:112南金職亥字第578號,聯絡電話:06-2956566亥組

      分機20302。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28  日
民事執行處如股書記官陳杰瑞

  • 發布日期:112-12-28
  • 更新日期:112-12-28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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