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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84621號方混湖之拍賣通知1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2月28日
發文字號:南院揚112司執如字第84621號
(委外案號:112南金職亥字第578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方混湖之拍賣通知 (113年1月24日第
3次拍賣)乙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
、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如字第84621號債權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方混湖間清償消費款強制執行事件
,應送達如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
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三、本件係委託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拍賣,委外案
號:112南金職亥字第578號,聯絡電話:06-2956566亥組
分機20302。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28 日
民事執行處如股書記官陳杰瑞
- 發布日期:112-12-28
- 更新日期:112-12-28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