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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南簡字第001322號湯士欽之撤回通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湯士欽之撤回通知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南簡字第1322號遷讓房屋等事件,應送達被告湯士欽之撤回通知一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原告已具狀撤回。
附記:第2次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28 日
書記官 彭蜀方
- 發布日期:112-12-28
- 更新日期:113-06-26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