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聲字第585號蔣榮豐即蔣奕陞之民事裁定正本1件

字型大小: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12月28日
南院揚民佳112年度司聲字第585號

主旨:公示送達相對人蔣榮豐即蔣奕陞之民事裁定正本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聲字第585號公示送達事件應送達相對人蔣榮豐即蔣奕陞之民事裁定正本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裁判書內容:112年12月27日民事裁定,節本如附件。

附記:第1次國外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28 日


書記官   程伊妝

附件(節本):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聲字第585號
聲 請 人 良京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平川秀一郎
相 對 人 蔣榮豐即蔣奕陞
                      (遷出國外)
上列聲請人聲請對相對人為公示送達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准將聲請人對相對人所發如附件所示意思表示之通知為國外公示送達。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股       別:佳股

  • 發布日期:112-12-28
  • 更新日期:112-12-28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