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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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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579號王重焜(王淑惠繼承人)之112年12月22日民事陳報狀繕本、言詞辯論通知書各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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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稿)
               中華民國112年12月28日
               南院揚民甲112年度訴字第579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王重焜(王淑惠繼承人)之112年12月22日民事陳報狀繕本、言詞辯論通知書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訴字第579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被告王重焜(王淑惠繼承人)之112年12月22日民事陳報狀繕本、言詞辯論通知書各一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3年2月21日上午10時30分在本院第21法庭行言詞辯論。
 
附記:第3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28  日
 
 
書記官   陳雅婷
 
 
  • 發布日期:112-12-28
  • 更新日期:113-06-25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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