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婚字第207號雷馬可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本院命被告協助未成年子女孔映絜到庭之函文及其翻譯各 1 份

字型大小: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2月27日
發文字號:南院揚家喜112年度婚字第207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雷馬可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本院命被告協助未成年子女孔映絜到庭之函文及其翻譯各1份。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 51 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 149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151 條及第 152 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2年度婚字第207號離婚等(含未成年子女 親權酌定、扶養費等)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被告雷馬可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本院命被告協助未成年子女孔映絜到庭之函文及其翻譯,現由本院書記             官保管,被告雷馬可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三、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3年2月21日下午2時20分,在本院第16法庭(法院地址:臺南市安平區健康路3段308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           應按時到場。
函 稿 代 碼:F065-2 庭期國外公示送達
股       別:喜股
書記官  李鎧安

 

  • 發布日期:112-12-27
  • 更新日期:112-12-27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