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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南小字第002075號林宛蓉之開庭通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林宛蓉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附起訴狀繕本一份。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南小字第2075號清償債務事件,應送達被告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3年1月25日下午3時44分在本院第17法庭(臺南市健康路3段308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26 日
書記官 林彥汝
- 發布日期:112-12-26
- 更新日期:112-12-26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