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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1434號曾郁閔之言詞辯論通知書一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稿)
中華民國112年12月26日
南院揚民甲112年度訴字第1434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曾郁閔之言詞辯論通知書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訴字第1434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應送達被告曾郁閔之言詞辯論通知書一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3年1月31日上午10時整在本院第21法庭行言詞辯論。
附記:第7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26 日
書記官 陳雅婷
- 發布日期:112-12-26
- 更新日期:113-06-24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