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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002125號潘榮宏之言詞辯論通知書及起訴狀繕本各1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12月25日
南院揚民川112年度訴字第2125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潘榮宏之言詞辯論通知書及起訴狀繕本各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訴字第2125號返還借款事件應送達被告、相對人潘榮宏之言詞辯論通知書及起訴狀繕本各1件,
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2年2月6日下午2時35分在本院第27法庭行言詞辯論。
附記:第1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25 日
書記官 沈佩霖
- 發布日期:112-12-25
- 更新日期:112-12-25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